法規名稱: 基隆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教師員額依以下規定:
一、高中部普通班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四班增置教師一人,最多增置十
    五人;普通班國民中學部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九班增置教師一人,
    最多增置七人。
二、特殊教育班、實驗班、原住民藝能班及體育班每班置教師三人。特殊
    教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
    用辦法規定辦理;原住民藝能班依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置原住民藝能
    班實施要點辦理;體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辦
    理。
三、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依學生輔導法辦理。
四、教師兼處室主任之教師員額得增置二人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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