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外木山漁港救生站委託管理及維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6日

條文關聯

  為辦理委託管理及維護審查事宜,得設置評選委員會。
  前項評選委員會由本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由本府行政處、財政處、主
  計處、社會處、地政處、基隆市消防局、產業發展處派員組成之,並得
  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評選,秘書單位為本府產業發展處漁業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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