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委託管理及維護審查事宜,得設置評選委員會。 前項評選委員會由本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由本府行政處、財政處、主 計處、社會處、地政處、基隆市消防局、產業發展處派員組成之,並得 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評選,秘書單位為本府產業發展處漁業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