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文化局收件後,應組成評審小組(由學者專家及行政機關代表組成,小
  組人數以三至七人為原則)進行審查,並擇期安排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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