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適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經本府核准暫緩入學者,得優先申請進入本縣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就讀。
  原所屬學區學校應予列冊,於下學年度入學時通知兒童辦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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