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環境綠美化及植樹苗木核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植栽配置種植地點應確實適當,且不得以盆栽擺置。
  本府受理申請後,得依種植地點及配置是否適宜、苗圃育苗情形等,酌
  量核配,申請人不得異議。如為補植申請,應依據前次申請苗木植栽養
  護情形,酌量核配。未善盡苗木養護或未檢具成果照片者,得不予核配
  。
  前項情形,本府得派員現勘,申請人應會同到場說明。現勘後,本府得
  視說明情形及植樹地點狀況酌量核配,申請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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