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寮設置應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 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一、鰻寮設置申請書及保證金切結書(附件一)乙份。 二、身分證明乙份。 保證金按每座鰻寮新臺幣五千元計收。 鰻寮應經本府核發許可後,始得設置。設置完成後,應報請當地公所辦理 拍照、定位及張貼鰻寮核准標籤等事項。 各公所自受理申請後,應按週製作清冊並連同申請書正本,送本縣漁業管 理所審查許可,並製作鰻寮核准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