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各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合作社職員之薪給、考績、獎懲、升遷、調免、出勤、差假及其他有關
  人事之管理,得由合作社社務會視實際需要訂定辦法,提經社員(代表
  )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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