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本計畫之諮詢機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承主任 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 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 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推選一人為主席。 本會委員皆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發給出席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