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35
人,瀏覽人次:
9485525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局得設圖書館、演藝廳、影像博物館、玻璃工藝博物館、眷村博物館、 美術館暨開拓館等館廳,辦理各項文化藝術推廣及營運事項。 前項各館廳所需員額由本局編制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