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既有建物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由所有人 、使用人、管理人或委由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專業技師向管理機關申 請核准之。 前項申請以同一巷道之污水下水道用戶同時申請聯接使用為原則。但因 情形特殊,經管理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