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之審議。
二、本公司組織章則之核定。
三、本公司資本額調整及股票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本公司年度營業方針、計畫、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五、本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之審議。
六、以本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之審議。
七、本公司總經理任免之審議。
八、本公司人事規章之訂定。
九、本公司營業規章之核定。
十、其他法令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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