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百 分之十發給檢舉人獎金。但所發獎金以每件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受多次處罰者,其檢舉獎金以第一次行政處分之 實收罰鍰計算發給之。 檢舉獎金於行政處分確定前暫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