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兼任(辦)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府及其所屬機關兼任委員,得
  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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