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
  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