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本會對於一般生開發計畫,得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
專家學者委員五至七人組成小組進行番查,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議核定。
前項一般開發計畫之認定基準,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委員會訂頒之認定基準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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