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於一般生開發計畫,得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 專家學者委員五至七人組成小組進行番查,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議核定。 前項一般開發計畫之認定基準,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委員會訂頒之認定基準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