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委員因公傷亡慰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調解委員住院,以二等以下病房為限,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超過二等
  病房之所有費用,應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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