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職工之進用,應聘僱設藉斗六市達二年以上之居民達總員額二分
  之一以上,未達上開僱用員額,每少一人課繳新臺幣二萬元回饋金。居
  民參加職工之甄試,其成績達到合格標準者,得優先錄取。但其優先錄
  取名額以錄取總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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