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下列各處、委員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處:掌理機要業務、檔案管理、印信、文書、庶務、廳舍修繕與
維護、採購企劃及管理、採購稽核及申訴調解等事項。
二、法制處:掌理法制、國家賠償、訴願審議及消費者保護等事項。
三、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掌理新聞聯繫、公共關係、城市企劃行銷、城市
外交、廣電影視管理及數位傳播等事項。
四、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掌理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產業發
展等事項。
五、客家事務委員會:掌理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推廣及產業發展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掌理施政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為民服
務等事項。
前項各處、委員會職掌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
機關組織準則第八條規定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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