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87
人,瀏覽人次:
9161234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 本基金應於公庫代理銀行設立專戶存管。但應業務需要,經本府公庫主 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設置機關專戶存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