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本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及附屬設施部分支出。
  二、公有停車場及附屬設備改善與維護管理費支出。
  三、公有停車場營運管理相關業務、人事、行政管銷等費用支出。
  四、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支出。
  五、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
  六、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七、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八、促進公共運輸發展之資本設備建設、投資或營運之部分支出。
  九、提昇運輸服務品質之部分支出。
  十、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及改良部分支出。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與宣導部分支出。
  十二、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支出。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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