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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路邊停車收費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不依規定繳費者,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處理並追繳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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