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校長遴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應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並邀請其說明治校理念。
  凡經本校專任教師九人以上或國內、外大學教授、研究機構之研究員七
  人以上連署推薦,並經委員會資格審查通過後,為登記校長候選人。
  委員會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遴選
  二至三人,連同候選人詳細資料,由本校報請高雄市政府層報教育部組
  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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