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除舊有違章建築補助救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舊有違建如係持分共有者,仍以發給一戶為限,其拆遷補助費、搬遷救
  濟金及獎勵金,按其持分或使用面積比例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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