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低收入市民小本創業貸款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不計利息,償還期限為五年,自貸款簽約之日起算,並自第十一
  個月開始,分五十個月平均償還,貸款人自願縮短償還期限者,得提前
  償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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