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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前條醫療費用,以就醫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所支出之費用為 限。但因情況危急而有就近急救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醫療費用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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