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應依下列方式交付、回收、清除: 一、於資源回收日交付環保局轄區清潔隊或受託清除機構回收清除。 二、投置於依法令設置之有害垃圾回收設施內貯存、回收及清除。 三、自行交付原販賣業者或依回收管道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