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通識核心課程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等事項,須 先經各系及通識核心課程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再送校教評 會審議。 校教評會於事證明確而系評會之決議與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時,得逕依規 定審議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