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活動企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活動內容:包含活動目的、時間、地點、種類、方式、設施、流程
及活動場地規劃圖。
二、交通維持計畫及示意圖:包含預定參加人數、週邊道路現況說明、
活動期間改道行駛計畫及停車疏導計畫等相關交通管制計畫。
三、安全計畫:包含公共意外保險之投保規劃及緊急醫療救護措施等安
全管理措施。
四、道路既有設施復原計畫及環境清潔維護計畫。
五、已取得本府各機關同意協助之事項:包含警力支援、交通維護、醫
療支援、垃圾清運、環境清潔維護及安全秩序維護等事項。
前項第二款交通維持計畫得採自行僱用保全人員、自組糾察隊或協調義
交支援等方式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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