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管機關指派所屬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會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主管機關人員兼辦,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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