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生育地地價稅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就特定紀念樹木生育地之維護管理有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經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不予補助;其經核准補助者
  ,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