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執行、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決算之編報,悉依預算
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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