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農業資材者,應填具農業資材補助申請表,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如非為土地所有人,則須載明所有權人之姓名)、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
二、申請日期。
三、申請土地之地段、地號及土地面積(公頃)。
四、土地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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