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四月一日,係包括本日計算。所稱四月一日以後,係
  從四月二日起計算。其移轉日期,以該管縣(市)地政機關土地登記收
  件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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