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營利事業場所應將每年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於屆滿前十天
  內,送主管機關備查;變更保險內容時亦同。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經限期改善而未辦理者,撤銷其營利事業登記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