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醫療機構及醫師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8月17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自治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
  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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