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自治條例獎助事項之審查,本府設「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 落風貌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委 員一人,由建設處長兼任;委員七至十一人,就下列人員派聘之: 一、本府建築、景觀、文化資產及都市計畫業務主管等三至四人。 二、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專家代表一至二人。 三、建築、都市計畫、景觀專家學者二至三人。 四、熱心公益人士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