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報之任務如左:
  一、核定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本縣重要災害防救措施。
  三、核定縣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縣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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