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72
人,瀏覽人次:
9259548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依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利用廣播、電視所為之醫療廣告, 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 查核准後,始得依廣播電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