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首次從事高溫作業之勞工,應規劃適當之熱適應期間,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增加
  其生理機能調適能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