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重大訊息公開之正確性及時效性,保險業應選派全盤瞭解公司各項 財務、業務或能協調各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並能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者 ,擔任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保險業應設有一人以上之代理發言人,且任一代理發言人於發言人未能執 行其發言職務時,應能單獨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但應確認代理順序,以 免發生混淆情形。 為落實發言人制度,保險業應明訂統一發言程序,並要求管理階層與員工 保守財務業務機密,不得擅自任意散布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