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86
人,瀏覽人次:
90360067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條
農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農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 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總幹事由理事長負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