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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二條
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派一人行使受益權。 政府或法人為受益人時,應指定自然人一人代表行使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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