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受益憑證,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自由轉讓之。
受益憑證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期貨信託事
業受益人名簿,不得對抗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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