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計劃載運特定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足供船上每一人員緊急逃生時使用之適
當保護呼吸器官與眼精之保護器,該保護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過濾型呼吸保護器,並限以一個過濾器即可適用於該船經認證所占劃
    載運之特定貨物者。
二、自足式呼吸器,至少能供十五分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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