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行政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管轄與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執行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為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定明授權辦法之目的、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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