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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四條
雇主依第六十二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及聘僱畢業僑外生 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 定,應符合附表十四規定。
附表十四-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及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名額上限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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