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徵收耕地之承租人,在租約上由兩人以上具名承租者,應分別放領,其
  由一人具名而載有外幾人承租,經查明確係現耕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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