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海上轉載之運搬船,應依WCPFC或IATTC區域觀察員計畫,搭載觀察員隨船
進行觀察任務;港內轉載之運搬船,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執
行任務。
於公約海域為海上轉載之鮪延繩釣漁船之經營者,應依WCPFC或IATTC區域
觀察員計畫,負擔區域觀察員執行任務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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