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
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有關基金保管機構之義務,由信託業執
行,並由信託監察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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