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978
人,瀏覽人次:
9339854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七條
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實施集中支付時,依規定應存入市庫存款戶之特種基 金及保管款而未列入本市總預算者,其收入繳存市庫存款戶時,應將市 庫簽收之繳款書,送支付處登錄列帳,作為辦理支付及查對餘額之依據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